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启动
时隔十年,融资融券业务再次启动

【编者按】2006年8月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和《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内部控制指引》两个规范性文件开始实施,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正式启航。融资融券业务对投资者、证券公司以及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监管机构的监较高要求,我国曾于1996年严令禁止此项业务。时隔十年,融资融券业务再次开闸,带着几多机会和风险再次闯入我们的视线。
  规 则
融资融券业务流程(点击看大图)
  标的股票应符合七项条件
  《细则》明确,可作为融资买入和融券卖出标的证券如果为股票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在上证所上市交易满3个月;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融券卖出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人;在过去3个月内,日均换手率不低于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的20%,日均涨跌幅的平均值与基准指数涨跌幅的平均值的偏离值不超过4个百分点,且波动幅度不超过基准指数波动幅度的500%以上;股票发行公司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股票交易未被上证所实行特别处理;上证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比例不低于50%
  《细则》规定,会员向客户融资、融券收取的保证金可以标的证券以及上证所认可的其他证券充抵。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在计算保证金金额时应当以证券市值按下列折算率进行折算:股票折算率最高不超过70%;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折算率最高不超过90%;国债折算率最高不超过95%;其他上市证券投资基金和债券折算率最高不超过80%。上证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可充抵保证金有价证券的折算率。会员可以根据股票的流动性、波动性等指标对充抵保证金的各类股票确定不同的折算率。
  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融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投资者融券卖出时,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会员向客户收取的保证金以及客户融资买入的全部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全部资金,整体作为客户对会员融资融券债务的担保物。会员应当对客户提交的担保物进行整体监控,并计算其维持担保比例。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30%。
  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会员接受客户融资融券交易委托,应当按照上证所规定的格式申报,申报指令应包括客户的信用证券账户号码、席位代码、标的证券代码、买卖方向、价格、数量、融资融券标识等内容。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新成交价;申报时无当日最新成交价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其前收盘价。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后,可通过卖券还款或直接还款方式向会员偿还融入资金。投资者融券卖出后,可采用买券还券或直接还券等方式向会员偿还融入证券。投资者卖出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所得价款,须先偿还其融资欠款。未了结相关融券关系前,投资者融券卖出所得价款除买券还券外不得他用。投资者在上证所从事融资融券交易,融资融券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阅读全文)
融资融券的概念

  融资融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出借证券供其卖出的经营活动。客户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买入证券、借入证券卖出的交易活动,则称融资融券交易,又称信用交易。1996年证监会曾严令禁止。
  融资融券交易又分为融资交易和融券交易两类。投资者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买入证券,为融资交易;投资者向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卖出,为融券交易。
  融资融券交易与普通证券交易主要有三点区别:
  一是投资者从事普通证券交易,买入证券时,必须事先有足额资金;卖出证券时,则必须有足额证券。而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投资者预测证券价格将要上涨而手头没有足够的资金时,可以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买入证券;预测证券价格将要下跌而手头没有证券时,则可以向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卖出。
  二是投资者从事普通证券交易时,其与证券公司之间只存在委托买卖的关系,因此不需要向证券公司提供担保;而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其与证券公司之间不仅存在委托买卖的关系,还存在资金或证券的借贷关系,因此还要事先以现金或证券的形式向证券公司交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并将融资买入的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资金交付证券公司,作为担保物。
  三是投资者从事普通证券交易时,风险完全由其自行承担,可以买卖所有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而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如不能按时、足额偿还资金或证券,还会给证券公司带来风险,所以投资者只能在与证券公司约定的范围内买卖证券。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防范证券公司的风险,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证券交易机制的完善和证券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加强内部控制,严格防范和控制风险,切实维护客户资产的安全。
   本办法所称融资融券业务,是指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上市证券或者出借上市证券供其卖出,并收取担保物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 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必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批准。未经证监会批准,任何证券公司不得向客户融资、融券,也不得为客户与客户、客户与他人之间的融资融券活动提供任何便利和服务。
   第四条 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的原则,批准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根据试点情况和证券市场发展需要,逐步批准符合规定条件的其他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阅读全文)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内部控制指引
净资本超过12亿元的创新类券商一览(点击看大图)
   第一条 为指导证券公司建立健全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内部控制机制,防范与融资融券业务有关的各类风险,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应当按照《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本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
   第三条 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应当建立完备的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和风险识别、评估与控制体系,确保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
   第四条 证券公司应当健全业务隔离制度,确保融资融券业务与证券资产管理、证券自营、投资银行等业务在机构、人员、信息、账户等方面相互分离。
   第五条 证券公司应当对融资融券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融资融券业务的决策和主要管理职责应当由证券公司总部承担。
   第六条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融资融券业务的决策与授权体系。融资融券业务的决策与授权体系原则上按照董事会———业务决策机构———业务执行部门———分支机构的架构设立和运行。
   董事会负责制定融资融券业务的基本管理制度,决定与融资融券业务有关的部门设置及各部门职责,确定融资融券业务的总规模(阅读全文)
  市 场 影 响
  1.提高市场的流动性
   融资融券的启动将为市场输入新鲜的资金血液,这点将会对市场产生积极的作用(当然目前更多是心理层面上的作用)。对于市场中的存量资金而言,融资融券业务无疑有效的提高了其流动性,放大了资金的使用效用。而信用交易制度也为银行中累计不少的流动性释放到股市提供了一条新的途径。
  目前由于融资融券业务刚刚出台,仍然处于小范围试点的阶段,所以暂时不会对市场产生太大的实质性影响。然而,随着信用交易规模的逐步发展和扩大,其在股市资金中所占的比重将越来越大,成为一种主要的资金渠道。在资本市场发达的国家,信用交易的资金量在市场中往往就占有很大的比例。
  2.完善价格发现功能
  欧美等资本市场成熟的国家发展经历证明,融资融券者往往也是市场中最为活跃的交易者,对市场机会的把握,对信息的快速反应,和对股价的合理定位都有起到非常好的促进作用。融资融券者成为价格发行功能实现的主要推动力量。
   在我国目前由于制度的不完善,这一群体暂时还没有形成,但是随着融资融券规则的逐步完善,我们广州万隆网认为伴随着信用交易量的扩大,融资融券者将活跃市场交易且强化价值发现功能。
   3.提供更多的投资手段
   融资融券是指的两个相反方向的交易。融资是指的在市场持续走强的时候,投资者可以通过融入资金购买股票而放大获利倍数;而融券是指的投资者可以在市场持续下跌的过程中卖空股票再于低位平仓补回即可。
   这样将为投资者提供一种新的获利方式,不再像以前那样,只有在市场上涨的时候才能够获利。而目前在市场下跌的时候,投资者仍然也可以获利。这种双向交易机制的建立,加上机构博弈时代的到来,也有效的降低了单边投机市场走势出现的概率,为维护市场的稳定起到了作用。
   4.加速券商的分化
   融资融券的推出,无疑给参与的相关中介机构提供了一个新的业务领域,尤其是对刚刚经历过行业寒冬而来的券商。比如说,在香港,融资融券所带来的利息收入是券商经济收入中最主要的一块。所以这一业务的推出,对券商行业的整体发展无疑是一个特大利好。(阅读全文)
  各 方 观 点
  市场声音
  正方声音:试点开闸对多方更为有利
  融资融券试点的开闸,对证券市场最为直接的影响可一分为二:壮大资金规模,同时引入做空机制——在扩大资金推动的同时,也引进了与多方抗衡的力量,起到稳定市场的作用。虽说是意料之中,但接受采访的部分业内人士还是体现出压抑不住的兴奋:融资融券将活跃市场,对证券市场的长远发展影响积极。“在目前出台融资融券相关政策,体现了管理层对市场肯定的态度。”...(阅读全文)
  反方声音:融资融券注定难以成功 投资者谨防成"券奴"
   融资融券是个老办法,也是成熟资本市场行之有效的一套经营战术。但这一经营术在成熟资本市场行之有效,在中国资本市场则属于火中取栗。原因很简单,中国市场对风险与投机的喜欢程度与监管能力的低下,决定了融资融券很有可能再次成为一次注定难以成功的火中取栗的悲壮之举。投资者一旦以高息借入资金,就是穿上了永不停歇的红舞鞋,为了还款、为了支付高息,只有赢利再赢利。资本市场果真是一个如此有把握赢利的地方吗?...(阅读全文)
  名家观点
  巴曙松:融资融券,激活市场的创新
  对于投资者,尤其是拥有资产管理需求且资金富余的企业投资者而言,在其可承受风险范围内,可以适时地利用融资融券的杠杆功能,通过自身信用进行证券投资活动。中国融资融券的放开,在短期内可能会引起股价波动性的增强,但是对整个市场效率的提高是有积极作用的。从对股市成交量的影响来看,可以增加股市的市场流通性,对提升现货交易量也有所帮助(阅读全文)
  金岩石:融资融券将带来股市飞速发展
  湘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金岩石,或许是华人世界中最接近索罗斯的一位,被媒体称为“索罗斯的中国门徒”。在证监会公布了市场期盼已久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后,他认为银证关联交易的渠道一旦打开,将带来市场的超常规发展,并开辟了中国证券市场信用交易的新纪元(阅读全文)
  机 会 分 析

  一项政策出台,势必会对市场上部分品种产生刺激作用,融资融券也不例外。
  一、上市公司中的试点券商,如G中信。由于试点券商属于稀缺资源,必将吸引一部分客户将资金迁移。天相投资分析师石磊以中信证券为例分析认为,按《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中指标计算,其融资融券业务规模上限为460亿元,假设460亿元完全以托管市值的形式存在,如果其年周转次数为6次,手续费率为0.2%,那么每年增加的手续费收入将达到5.5亿元。刨除成本等因素,融资融券业务量可为中信证券带来每股超过0.1元的收益。
  二、创新类券商谋求上市的借壳品种以及影响延伸品种。如前期传出广发证券拟借壳延边公路,长江证券拟借壳东湖高新(后传出未果)等。
  三、参股符合试点条件的创新类券商的上市公司(详见表4)。
  四、符合条件,可成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的上市公司(参考表5)。
  五、业务系统开发类上市公司,如G金证,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中信证券和国信证券已选择公司合作,共同开发融资融券业务系统。
  六、理论上,可为融资融券拆出资金的银行类上市公司将扩大业务范围,增加收入来源。
  可能成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的股票一览
  000060G中金   000061G农产品   000301G丝绸   000510G金路
  000511G银基   000528G柳工    000537G广宇   000559G钱潮
  000594G宏峰   000630G铜都    000636G风华 (名单未完,详细阅读)
   “左手机会,右手风险”:《融资融券的若干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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